根据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印发的《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黑卫药政发[2015]190号),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的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对2015年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招标范围内的药品进行集中公开招标采购。
一、项目名称:2015年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二、招标编号:HLJYPCG[2015]001
三、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四、组织机构
我省成立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该领导小组为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并对我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全程监督。
五、采购目录: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将分期分批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本次进行第二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黑龙江省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第二批)》(见附件1)
六、评审方式:
本次招标按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一)经济技术标评审:(详见《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二)商务标评审:
1、根据评审分组的入围规则,对经济技术标入围产品进行商务标评审。
2、投标药品生产企业需在网上递交经济技术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地点递交纸质商务报价。商务标报价只能撤回不能修改。
3、投标企业应通过采购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产品进行网上电子报价,不报价的视为放弃。投标企业网上电子报价失败的,可申请解密纸质备用商务标报价表。网上报价和纸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七、投标人报名条件:
投标人报名条件(详见《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
八、采购流程及各阶段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九、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各单位可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p://www.hljypcg.gov.cn)自行下载。
十、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1、 本次投标除商务报价文件需要按规定时间地点递交纸质文件外,不接收其他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企业网上维护或上传投标文件前,首先要完成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企业报名、登记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和产品信息维护、投标品种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说明”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操作说明”栏目中下载)。
3、投标企业档案文件“生产企业主体册”中“企业机构码”是指投标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录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平台后,页面右上角显示的“机构码”,是由大写字母S或J与9位数字的组合,例如:S000000001;“生产企业产品册中”“产品代码”是指投标企业网上维护药品后,系统自动生成的每个药品的顺序码,是由12位数字组成的,例如:000000000125;“投标产品一览表”中“投标药品编码”是指本次招标目录中的药品编码,企业在网上申报投标药品时系统自动给出的编码,是以本次招标编号(HLJYPCG[2015]001)开头+9位数字的组合,例如:HLJYPCG[2015]001000000018。
4、一个生产企业指定唯一名本企业的工作人员(须提供企业员工身份证明),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
5、投标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投标企业资质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格式、商务标申报材料及格式”要求制作文件(见附件3),并按招标模板要求网上维护或上传。内容包括:
1)投标企业档案文件: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文件(生产企业主体册)和企业药品文件(生产企业产品册)
2)投标企业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投标产品册)和商务文件(投标报价表)
3)“商务标”(投标报价表)一套,统一使用规格为C4型号(324* 229mm)信封,单独密封,封口处加贴封条,并注明单位名称、投标药品数目,加盖企业鲜章。投标企业商务投标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6、网上报价与商务标纸质报价必须一致,如不一致,按废标处理。
7、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网上申报时只能填
报一个包装规格,在上传的“报名产品汇总表”中可以填报本次所要申报的所有包装规格药品。
十一、举报、申诉、质疑处理
1、 本批次药品招标采用网上接受投标企业问询、举报、申诉、质疑材料的方式,不接收纸质材料(“投标企业网上问询、举报、申诉、质疑操作说明”请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操作说明”栏目中下载)。
2、投标企业在药品集中采购网指定窗口填写并上传问询、举报、申诉、质疑材料,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按本轮招标实施方案要求及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并在网站上公告。未在规定时间上传或上传文件格式不正确、填写不完整或不属于本批次药品投标评标的文件不予受理。
十二、网上申报及纸质商务报价递交时间、地点
1、网上申报网址:www.hljypcg.gov.cn
2、网上申报时间:见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表
3、纸质材料递交时间:见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表
4、纸质材料递交地点:龙呈商务酒店14楼会议室(原黑龙江财税干部培训中心,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
5、联系方式:
1)报名及投标咨询电话:0451-87220762、0451-87220798、0451-87220797、0451-87220783(3月28日);0451-82833460、0451-82833461(4月18日至招标工作结束),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投标企业在网上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咨询电话:
联系人员电话:0451-87220762、0451-87220798、0451-87220797、0451-87220783(3月28日);0451-82833461(4月18日至招标工作结束),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十三、特别提示:
1、投标企业必须按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网上操作和递交各种投标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2、网上上传的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3、中标企业应按照本公告“招标工作各阶段时间安排”的时限要求进行相关操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4、在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各投标人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串通报价和恶意竞争。
5、网上答疑:投标企业如对投标操作过程有疑问,可登录采购平台使用“我要提问”功能进行提问,省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专人进行解答。
6、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所有通知事项均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站(www.hljypcg.gov.cn)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在招标工作不同阶段,工作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化,我们将及时在网上告知,请各潜在投标人适时关注网上信息。
十四、针对本次招标的几点解释说明)
1、《药品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中没有标注详细剂型的投标药品,需同时上传当地市级以上(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投标药品生产详细剂型的证明文件原件。
2、“首次仿制国外专利的药品是指境内生产企业中首家仿制国外专利药品生产(品种首仿)。”中“品种首仿”首先明确的是首仿的范围,指在我省招标采购的首次仿制国外专利的药品是对单独品种的首仿而非同一类药品的首仿。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生产批件是明确到药品规格的,需提供投标药品规格首仿的情况说明、省级以上(含)食品药品监督局出具的首仿证明(原件)、新药证书(原件)、注册批件(原件)、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证明(原件)。
3、组合物专利的认定:投标产品中两种或以上主要成分组合物,在该产品说明书和质量标准上应对所有主要成分有所表述,否则视为该组合物专利于本次投标药品无关,不予认可。
4、化合物专利(过保护期化合物专利)的认定:化合物专利必须是投标企业原研或原研机构独家转让并授权投标企业生产,否则不予认可。
十五:相关附件:
附件1:《2015年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第二批)》
附件2:采购流程及各阶段时间安排
附件3:投标企业上传资质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格式、商务标申报材料及格式(第二批)
(以上附件请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